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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社保加分 120 积分细则

发表时间: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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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居住证积分达标常涉及社保缴纳基数与个税匹配的核对,具体加分规则需依据官方细则逐项确认。

  关键变量在于缴费基数是否达到社平工资的特定倍数区间,以及累计月份是否符合要求。很多人容易忽略主体一致性与时间线衔接,导致材料无法作为有效积分依据。

上海居住证积分社保加分 120 积分细则

  一、不同倍数区间的积分标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其基数指标分值最高可积120分。具体标准依据最近几年内累计月份及基数倍数划分,不同档位对应不同分值,需按实际缴纳情况对照核算。

  (1)最近四年内累计三十六个月,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百分之八十但低于一倍的,可积二十五分。

  (2)最近四年内累计三十六个月,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一倍但低于两倍的,可积五十分。

  (3)最近四年内累计三十六个月,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两倍但低于三倍的,可积一百分。

  (4)最近三年内累计二十四个月,基数等于上年度社平工资三倍的,可积一百二十分。

  二、无效积分情形的风险提示

  即便基数达标,若存在未正常缴纳而补缴的情况,或社保基数与个税基数不能合理对应,均不能作为本项积分依据。社保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也是常见退回原因,建议先核对主体一致性再推进申报。

  问:社保补缴的月份能否计入累计月份?

  答: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进行补缴的月份,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计算累计月份时需剔除这部分时间。

  问:社保缴费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答: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单位不一致,该期间的缴纳记录不能作为积分依据,需确保主体一致。

  办理上海积分落户时,务必关注社保基数与个税的匹配度,提前梳理时间线以确保材料链条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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