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6-01-26
在上海申请人才引进落户,需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向本市人社部门提交材料。根据现行政策,适用人才引进落户的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三、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四、确需引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所列人才的分支机构。
用人单位须与拟引进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特别优秀或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工作地点原则上应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人才引进落户的适用范围。但本市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行人才派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可由实际用工的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为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截至申报之日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重点支持对象包括:在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重大项目中工作,或为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所谓“重点机构”,是指经上海市认定的以下单位: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贸易型总部、总部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以及由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或重点区域(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其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须处于认定有效期内且正常运营,方可申请引进项目相关人员。
政策还涵盖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等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以及由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市政府相关部门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重点支持的人才范围。
关于档案问题,一般存放于户籍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国前最高学历所在学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留服),或具备档案保管资质的首份工作单位。在完成调档后,可同步预约线下递交材料。递交当日,需由缴纳社保单位的人事专员携带全套材料至指定窗口提交,后续等待审核结果通知即可。
很多人以为只要学历达标、单位规模大就能申请人才引进,却忽略了单位是否在上海市重点机构动态名单内、岗位是否与专业或职称方向匹配、社保与个税缴纳主体是否一致、工作年限是否真实满1年等关键细节。这些条件环环相扣,任一环节不符都可能导致材料被退回。凡图人才咨询熟悉2026年人才引进落户的审核逻辑与材料要求,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判断当前条件是否满足政策链中的各项硬性规定,协助梳理单位资质、岗位匹配度、社保个税一致性等核心要素,帮助识别潜在风险,避免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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